商標在注冊有效期限內,當其注冊人變更其名義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,應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。 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、圖形,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,按照新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待。 商標局對商標變更申請審查后,核發商標變更證明,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,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變更證明一起使用。 企業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的名義改變后,必須履行變更手續后才能繼續享有原有的商標專用權。 企業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的地址改變后,若不進行商標變更備案,后續若商標被異議、撤三、無效,都無法及時收到商標局下發的通知,最終可能導致權利的喪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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